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摘要: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4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4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本次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46,237,405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2019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108-02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1446号之二,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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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冻结股份546,237,405股,其中540,000,000股,冻结期限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止,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6,237,405股为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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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目前,宏达实业正与相关方积极协商股权解冻事宜。
1、宏达实业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宏达实业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11日
四川宏达,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