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002064):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华峰氨纶(002064)、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召集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将“公司住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具体实施事宜,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邮政编码:325206。
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邮政编码:3252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具体实施事宜。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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