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摘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600261)、股吧】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月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主要系本期预付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的进项税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系长城证券(11.880, -0.07, -0.59%)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在建工程:主要系本期厂房工程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主要系子公司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系远期结汇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预收款项:主要系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主要系汇率变动导致的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主要系本期购买少数股权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财务费用:主要系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主要系本期远期结汇收益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长城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营业外收入:主要系上期处置长期挂账的应付款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股份回购及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卫
日期2019年10月26日
浙江,阳光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