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002831)、股吧】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裕同科技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拟投资人民币6亿元在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打造裕同科技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主要从事智能化、自动化产品、新材料成型制造产品、智能包装产品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裕同科技,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