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和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川【富临运业(002357)、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和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6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丰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消除上述股权转让纠纷诉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将有利于公司对兆益科技的全权管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因此存在其必要性与合理性。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收购及相关业绩承诺的后续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6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对原《股权转让合同》中业绩承诺未实现等应履行承诺的后续处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与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李秀荣、田平庄、钟乐曦、易守明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兆益科技合计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5,992.64万元;2015年7月9日,公司与韩毅、田平庄、李秀荣三人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兆益科技增资3438.4万元,兆益科技成为公司持有 51.2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及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本次股权转让双方一直存在纠纷和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3日、2018年11月20日、2019年1月11日和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立案决定书〉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诉讼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结合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英律意见(2019)0425号》)对本案件的分析和预判,本着互利共好的原则,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与对方初步达成和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380万元收购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李秀荣、田平庄合计持有兆益科技48.8%的股权,以及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对应原时点下的10%的股权;同时,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余款1496.32万元以及原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作出的相关业绩承诺等义务双方均不再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兆益科技100%的股权。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股东: 韩毅, 身份号码:512901196910XXXXXX
自然人股东:田平庄,身份号码:610104196711XXXXXX
自然人股东:李秀荣,身份号码:510802195910XXXXXX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267042X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05年12月15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远程监控设备生产、零售、安装及售后服务;通讯设备零售及售后服务(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开发、研究;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零售;货运信息咨询;零售: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外设及耗材、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监控报警器材及相关安防产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李秀荣、田平庄承诺,对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担保等担保权益或有第三者主张权利。
四 、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兆益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12.2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交易标的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基础,综合考虑了兆益科技的资产现状、经营现状以及收购后与公司主业的产业协同效应等诸多因素,并结合与兆益科技原股东的股权纠纷等原因,双方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充分协商,确定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1380万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业绩承诺的后续处理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1、股东韩毅、田平庄 、李秀荣承诺,兆益科技在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果为准,且须扣除公司及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纳入兆益科技平台所产生的收益和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益)。
2、如果兆益科技当年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应在前述审计报告出具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兆益科技支付保证金,当年支付的保证金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减去当年实现净利润。
3、若兆益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6,300万元,且超出部分小于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累计缴纳的保证金,则兆益科技仅向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退还与超出部分同等金额的保证金,剩余保证金不再退还;若兆益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合计超过6,300万元,且超出部分大于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累计缴纳的保证金,则兆益科技应将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累计缴纳的保证金全部退还。
4、若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未按前述条款向兆益科技支付保证金,公司可以从应向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为其应支付的保证金。
5、若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未按前述条款向兆益科技支付保证金,且公司应向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亦不足以扣除应支付的保证金的,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应以其所持兆益科技股权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应补偿的股权比例计算方法为:应补偿的股权比例=(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12.28。
6、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计算的应补偿股权向公司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兆益科技2017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根据兆益科技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情况,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业绩补偿标准计算公司向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退回股权的具体比例。
7、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分别为:76%、14%和10%,且韩毅、田平庄和李秀荣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2015 -2017年度审计报告所示,兆益科技2015年实现净利润707
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783.50万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1428.40万元,未达到承诺的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及2015—2017年度合计净利润达到6,300万元的业绩指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三年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说明》。
(三)业绩承诺的后续处置
因本次股权转让双方一直存在纠纷和诉讼,原股东韩毅等人迄今未按《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保证金或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兆益科技长久发展,公司与兆益科技股东韩毅等人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初步达成和解,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田平庄、李秀荣在原《股权转让合同》中做出的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以及公司尚未支付给交易对方的股权转让余款1496.32万元(原时点下对应的股权比例为10%)等义务双方均不再履行。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韩毅
丙方:田平庄
丁方:李秀荣
(乙方、丙方、丁方在行文中可合称“转让方”)
(一)核心条款
1、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37.09%的股权、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6.83%的股权、丁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4.8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不再享有目标公司包括未分配利润在内的所有权益。
2、因甲乙丙丁四方曾于2015年7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合计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且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但甲方尚有1496.32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未付,未付金额对应原时点下的股权比例为10%;具体为:未付乙方748.16万元,对应股权比例5%,未付丙方374.08万元,对应股权比例2.5%,未付丁方374.08万元,对应股权比例2.5%。现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履行完毕后,2015年7月8日《股权转让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3、根据2015年7月8日《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对应原时点下的10%的股权一并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
4、双方以目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8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二) 交易安排
1、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由甲乙双方在银行开设共管账户。前述共管账户开设后5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380万元。
2、甲方向上述共管账户支付1380万元后5日内,转让方配合甲方及目标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但本协议(一)核心条款第2项载明的甲方未付价款1496.32万元对应原时点下的股权(即乙方5%,丙方2.5%,丁方2.5%),由于已经登记在甲方名下,故无需过户。
3、前述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完成后3日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释放共管账户内1380万元;其中,将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转让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将扣除前述个人所得税以外的余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目标公司相关事务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丁方不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职务,该职务任免与本次股权过户变更登记一并办理,乙方、丁方配合提交、签署相关材料。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丁方承诺不得开办、实际控制、隐名持股与目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的公司,亦不得参与该类公司的经营。对于已获悉的目标公司相关经营、业务、财务等任何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漏、传播。
2、本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得接受截止本协议签订时
与目标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与其建立劳动、劳务或雇佣等关系。
3、乙方、丁方在担任目标公司股东、董事、高管期间掌握的工作文件、
审批资料等的底稿、原件(若有)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还甲方,并不得援引持有的前述资料向甲方及目标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在担任目标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管期间,违规以公司名义对
外担保或违法形成的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目标公司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或目标公司均有权追偿。
(四)协议的生效
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签收(2018)川01民初192号案件民事调解书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以及对共管账户资金的释放,若存在逾期或者不配合释放的情况,除继续履行外,由违约方以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总价款138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协助股权过户的义务,任一转让方逾期履行的,除继续履行外,应以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总价款138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各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七、收购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与兆益科技股东韩毅等人一直存在股权纠纷,并诉诸法庭,对兆益科技的生产经营及团队造成了不利影响,亦不利于该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全权管控兆益科技,有利于其团队稳定和业务开展,同时也有利于消除前期诉讼事件给上市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后期,公司将充分利用兆益科技拥有的核心技术、专业团队等优势,努力实现公司在智能交通、安全出行相关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对兆益科技的全权管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及相关业绩承诺的后续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消除上述股权转让纠纷诉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将有利于公司对兆益科技的全权管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因此存在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收购及相关业绩承诺的后续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62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1日(周四)至2019年11月1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5:00至2019年11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周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0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提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兆益科技少数股东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9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31日(周四)9:00至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洪、汤元玲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7”投票简称为“富临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15:00至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万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富临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