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摘要: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601678)、股吧】(5.350, -0.06,-1.11%) 公告编号:2019-04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和补充调查,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10.820, -0.02, -0.18%)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公司将按要求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滨化集团,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