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摘要: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因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项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两份《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宁01民初3301号、330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因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项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两份《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宁01民初3301号、330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项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一: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施工总承包项目纠纷案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夏永宁县征沙渠三沙源
3、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4月10日签订了《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施工总承包合同》,后续签订了有关补充合同(以下统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2区项目)。前述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2区项目施工,并于2017年11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然而,被告却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结算并足额支付工程款。由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倍特建安对被告提起诉讼。倍特建安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项目工程欠款人民币23,897,300元,并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
(2)判令原告可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就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工程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费用。
(二)诉讼案件二:三沙源1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纠纷案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夏永宁县征沙渠三沙源
3、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7月9日签订了《三沙源1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后续签订了有关补充合同(以下统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三沙源1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12区项目)。前述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12区项目施工,并于2017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然而,被告却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结算并足额支付工程款。由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倍特建安对被告提起诉讼。倍特建安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三沙源12区项目工程欠款人民币30,736,919.88元,并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
(2)判令原告可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就三沙源12区工程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费用。
二、本次两项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两项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两项诉讼案件的《民事起诉状》;
(二)(2019)宁01民初3301号、33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成都【高新发展(0006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高新发展,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