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601000)、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9-003)。
公司于2019年3月与【华夏银行(600015)、股吧】(7.650, -0.05, -0.65%)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2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临2019-011)。
一、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4.490, -0.06, -1.32%)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6.220, -0.01, -0.16%)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16.710, -0.08, -0.48%)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3.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且期限较短,风险属于可控范围。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需进行事前审核,财务部及时跟踪上述存款的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增值部分的投资收益,助力公司业绩增长,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40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投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4、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唐山港,股份,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