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9月25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计划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8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临2019-064号)。
公司已就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日照港,董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