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5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并于2019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1日
博威合金,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