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及实施完毕的公告
摘要: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07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志坚先生的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吴志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近日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0758%)。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7月1日实施完成,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故上述人员可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已进行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已完成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6月12日、2019 年7月5日、2019 年9月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公告编号:2019-037、 公告编号:2019-052)
二、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坚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完成,现就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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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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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已完成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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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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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7月1日实施完成,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故上述人员持股数量及可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已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三维通信,董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