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摘要: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9-56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梦龙街71号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5:00至2019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39,508,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12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5,939,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3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17%。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5,93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9%;反对3,5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5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5,93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9%;反对3,5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5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李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常山药业,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