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摘要: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35,3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的股东陈一女士计划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35,3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的股东陈一女士计划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止2019年9月26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上述股东于2019年9月26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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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陈一女士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2,9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00%,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36.7844%,减持后陈一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32,4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89%(注1)。
注1: 2019年9月20日,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6,000,000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变为606,000,000股,故本次减持后,陈一女士的持股比例等比例稀释为5.348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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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一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陈一女士已减持股份2,939,900股,未超过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陈一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2)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3)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陈一女士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陈一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陈一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中装建设,股份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