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1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青水泥,证监会,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