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独立董事辞职
摘要: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余红兵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述规定,故余红兵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直至公司按相关法定程序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独立董事余红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余红兵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余红兵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述规定,故余红兵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直至公司按相关法定程序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
余红兵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余红兵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9月16日
海思科,董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