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业:独立董事意见
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购买房产是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商业规则,具备商业实质。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鉴于此,同意《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良 滕晓梅 楼向阳
二○一九年九月二日
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