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2019年9月12日公司三楼会议室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宋宏炯、张波、许强、徐方根,独立董事沈建林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徐雨光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海滨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良琛、施旺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6日
物产中大,股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