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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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严德铭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翔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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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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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仇晶华、王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为科技(603496)、股吧】(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恒为科技,股份,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