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摘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8月21日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68,592,971股【注1】为基数,向全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77.26万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8月21日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68,592,971股【注1】为基数,向全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77.26万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注1: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472,133,293股,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为3,540,322股。】
2、分配方案公布后,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19年8月30日实施完毕。截至2019年8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0,322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际以现有总股本472,133,293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640,322股后的468,492,971股为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9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68,492,9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01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1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2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9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9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2
08*****066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6*****054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9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9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总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时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25,772,594.7727607元÷472,133,293股=0.0545875元/股。综上,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0.0545875元/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6.7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 张孔欣
咨询电话:0514-87755155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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