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智慧松德收深交所监管函
摘要: 2015年,智慧松德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关联方深圳市盛大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林”)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190万元,占智慧松德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8%。此外,大宇精雕因接受劳务与关联自然人雷万友发生交易31.53万元。
8月28日,因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智慧松德(300173)、股吧】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2015年,智慧松德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关联方深圳市盛大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林”)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190万元,占智慧松德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8%。此外,大宇精雕因接受劳务与关联自然人雷万友发生交易31.53万元。
据智慧松德披露公告,盛大林公司原参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雷波,为智慧松德原董事、总经理雷万春的弟弟。因此智慧松德和盛大林形成了关联关系。同时,雷万友是雷万春哥哥,因此雷万有是智慧松德的关联自然人。
智慧松德直至2016年4月23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大宇精雕与盛大林签署《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027.40万元,占智慧松德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65%。
智慧松德直至2019年8月16日、8月26日才分别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程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深交所据此认为智慧松德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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