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点评:互联网贷款强监管 继续利好头部银行
摘要: 事件: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2020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指标等量化监管标准,
事件:2 月20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2020 年7 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指标等量化监管标准,并严禁地区性银行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明确三条红线。(1)出资比例: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而此前联合贷款平台方出资比例多为1%-20%,平台方需要降低自身杠杆率;(2)集中度指标: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对平台和银行都有限制。对平台方而言,由于联合贷款合作银行主要是中小银行,剔除六大国有银行后中小商业银行一级资本规模合计9.39 万亿,测算单一平台能够促成的联合贷款规模上限3.35 万亿(=9.39*25%/70%),若要拓展天花板需加强与大行合作;对中小银行而言,有部分地方性银行与单一平台联合贷款余额已超过25%的比例限制,未来需要分散合作机构的集中度;(3)限额指标: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不排除个别银行超过,但绝大多数银行远低于这一比例。
严禁地方性银行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较去年7 月《办法》更加严格(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但由于去年10 月最新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
已要求区域性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因此有一定预期。这一规定对平台方影响较小,平台方只需通过系统筛选客户区域,然后找到对应区域的中小银行发放联合贷款即可;但对欠发达地区的中小银行影响较大,由于辖区内消费贷、经营贷需求较弱,难以找到合意客户。
拉平监管标准,鼓励联合贷款模式向助贷模式转型。(1)去年11 月,监管下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小贷公司联合贷款进行规范,此次《通知》将银行、非银机构包括在内(外资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均参照执行),意在拉平监管,堵住监管套利空间。无论平台方使用何种金融牌照,均需遵守三条红线;(2)三条红线主要针对联合贷款模式,而纯助贷模式不受此限制。目前互联网贷款以头部平台和地方中小银行的联合贷模式为主,未来头部平台要保证规模,要么与全国性银行增加合作(相比地方性中小银行,全国性银行具备自主风控能力,和头部平台地位更加对等,议价能力更强),要么向助贷模式转型(助贷模式下,平台方分润比例较联合贷模式更低),无论哪种方式,平台方的信贷服务费率都会较之前下降。
从互联网存款到贷款相继规范,利好头部银行份额提升。(1)今年1 月,监管规范互联网存款业务,禁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银行存款,限制区域银行异地存款规模,存款竞争格局将重塑,银行业存款成本压力有望缓解,利好具备客户基础和自主平台优势的头部银行;(2)此次监管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对于严重依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渠道的银行,消费贷款规模增速将明显放缓,而拥有客户获取能力、自主风控能力的头部银行有望进一步提升在消费信贷领域的市场份额。
投资建议:资产负债表出清+经济强劲复苏+互联网金融业务强监管,奠定银行业基本面向上趋势,尤其对头部银行更为利好。(1)经过过去几年持续的加强不良认定和处置,中国银行业隐性不良率已是近七年最低,4Q20 不良率、关注率分别环比/较年初降12bp/2bp、9bp/34bp,关注率已回到2014 年初水平;(2)随着疫苗接种铺开,各国生产活动逐渐恢复,经济强劲复苏将传导至银行资产质量改善、息差回升,今年银行业业绩弹性将显着回复,头部银行业绩增速有望回到15%-20%;(3)今年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严监管的元年,头部银行有望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目前银行板块估值0.82x21PB,除我们无法覆盖标的外,推荐平安、宁波、邮储。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疫情再次爆发、资产质量恶化、息差大幅收窄。
(文章来源:长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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