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差异化信披:精选层要看齐上市公司 创新层也要设董秘
摘要: 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办法》),针对新三板改革后各层次公司特点,确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办法》在总结挂牌公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
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办法》),针对新三板改革后各层次公司特点,确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
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办法》在总结挂牌公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明确,夯实基础制度。
一,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信息披露办法》中明确,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另外,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并上市的挂牌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挂牌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办法》中如此规定。
还有,挂牌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在监管方面,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行为实施自律管理,强化监管问询,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二,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办法》中要求,以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创新层、 基础层分层为基础,实施挂牌公司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差异化首先体现在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上,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基础层挂牌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秘书,不设立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而这其中,精选层的披露管理要求最高,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也做了差异化设计,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而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三,精选层的信息披露要求向上市共十四看齐
从《信息披露办法》中可以看到,对精选层的信息披露提出更多要求,甚至向上市公司看齐。
具体来看,精选层挂牌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精选层挂牌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精选层挂牌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最后,精选层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证监会应当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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