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过会:科创板过会第87家 光大证券过2单
摘要: 昨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41次审议会议召开,会议结果显示,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克佳华”)首发上市。这是今年科创板过会的第87家企业。罗克佳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光大证券
昨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41次审议会议召开,会议结果显示,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克佳华”)首发上市。这是今年科创板过会的第87家企业。
罗克佳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鹏、刘海涛。这是光大证券今年第2单保荐过会的科创板项目。10月18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浙江东方(600120)、股吧】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罗克佳华聚焦于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智能化、智能脱硫运营、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环保监控与信息化。
本次发行前,李玮、王倩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罗克佳华64.62%的股份,是罗克佳华的实际控制人。
罗克佳华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不超过1933.4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大数据AI研发体系建设项目”。
审核意见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未对物联网园区公司构成重大影响相关证明文件;(2)报告期内各期与物联网园区所有相关的项目及确认的收入和利润情况;(3)采用权益法核算物联网园区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4)2012年和2015年向山西高建转让物联网园区公司51%和49%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510万元和490万元,所依据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和使用的评估参数,以及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若无物联网园区项目,发行人在各个板块的业务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风险,是否会与比照关联方发生更多的建筑智能化业务以及相关高毛利水平是否可以持续。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针对关联方物联网园区公司的销售收入定价政策、信用期以及结算方式等商业条款,同时与对第三方客户的定价政策、信用条款以及结算方式等进行比较。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用简明易懂和浅白平实的语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构成以及在上述主要业务中的应用情况;(2)在计算核心技术业务收入时的标准,是否存在包含传统业务收入的情形;(3)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实质,并详细对比分析说明发行人前述各项业务与其所对应的传统业务的具体差异;(4)发行人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如何进入相关领域,以及上述业务板块的内在相关性;(5)发行人相关业务定位为“智能”、“智慧”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标各细分板块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关键财务数据分析,说明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水平,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科创属性并符合科创板定位。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说明对物联网园区公司没有重大影响是由于发行人派出的董事没有参加物联网园区公司的董事会,而物联网园区与发行人直接和间接的交易在各报告期间都非常重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未对物联网园区公司构成重大影响的理由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各期与物联网园区所有相关的项目及确认的收入和利润情况;(3)采用权益法核算物联网园区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4)2012年和2015年向山西高建转让物联网园区公司51%和49%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510万元和490万元,所依据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和使用的评估参数,以及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提及“与物联网园区项目相关的山西京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山西盛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601668)、股吧】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家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2年的余额约为3,231.60万元,占比34.49%。根据约定,该三家客户收到物联网园区公司的项目款项之后再支付给发行人,回款较慢主要是物联网园区公司尚未支付它们相应款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上述三家客户的业务类型以及上述业务的获取与比照关联方物联网园区公司的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发行人回复,2018年度发行人建筑智能化业务的毛利率达到45.6%,显着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2018年度建筑智能化的收入主要来自与比照关联方物联网园区公司的项目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若无物联网园区项目,发行人在各个板块的业务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风险,是否会与比照关联方发生更多的建筑智能化业务以及相关高毛利水平是否可以持续。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于2018年度确认对比照关联方物联网园区公司收入人民币1亿元,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尚有应收账款计人民币0.6亿元未收回;同时根据发行人在回复中披露的数据,发行人对物联网园区公司的毛利水平显着高于同类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针对关联方物联网园区公司的销售收入定价政策、信用期以及结算方式等商业条款,同时与对第三方客户的定价政策、信用条款以及结算方式等进行比较;(2)上述0.6亿元应收账款已逾期的期后回收情况,以及比照关联方逾期不还的合理性;(3)后续是否存在对园区物联网公司的其他服务合同以及收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业务涉及智能脱硫、智能建筑、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四大板块。发行人智能脱硫运营仅有两家客户,智能建筑主要靠比照关联方物联网园区项目,智能环保的重点是通州大气治理项目。请发行人代表用简明易懂和浅白平实的语言说明:(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构成以及在上述主要业务中的应用情况;(2)在计算核心技术业务收入时的标准,是否存在包含传统业务收入的情形;(3)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实质,并详细对比分析说明发行人前述各项业务与其所对应的传统业务的具体差异;(4)发行人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如何进入相关领域,以及上述业务板块的内在相关性;(5)发行人相关业务定位为“智能”、“智慧”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标各细分板块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关键财务数据分析,说明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水平,并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科创属性并符合科创板定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过会企业一览:
注:拟募集资金为上会稿数据,非最新数据。
过会后主动申请终止注册科创板企业一览:
证监会不予同意注册科创板企业一览:
暂缓审议科创板企业一览:
科创板被否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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