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累计发行规模超8700亿元
摘要: 11月1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临时信披指引》)。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自律监管理念、持续提升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自
11月1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临时信披指引》)。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自律监管理念、持续提升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
自2014年底实行备案制以来,深交所企业业务稳步发展,累计发行规模超8700亿元。本次出台《临时信披指引》,着力解决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问题,明确规范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适用情形、披露内容与时限要求等,对于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机构风险发现和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临时信披指引》共七章三十二条,具体包括总则、重大事件、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其他事项信息披露,及自律监管和附则等章节,并在附件部分提供25类临时报告的公告模板,实现与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的有效衔接。《临时信披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压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在证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基础上,明确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和监管银行为负有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义务的主体。
二是细化完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要求。对证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第十九条重大事件进行细化,并新增专项计划文件主要约定发生变化、承诺事项未履行、基础资产权属发生变化、相关账户被查封冻结及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需履行披露义务的重大事件。
三是明确重要事项的程序性要求。进一步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流程、决议方式和公告类型,要求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明确循环购买、停复牌及含权条款行权前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对《临时信披指引》进行解读,引导相关主体正确理解和执行指引内容,确保规则落地落细落实,进一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信息披露,资产支持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