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A股回购终松绑 寻找潜力股!
摘要: 事件: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公司法》拓宽了股份回购的情形,增加了股份回购后的持有期
事件: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公司法》拓宽了股份回购的情形,增加了股份回购后的持有期,并简化了其决策流程。
A股回购制度逐步和西方成熟市场接轨。美国、日本等国的回购制度可以用“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来概括,其核心特征是:对于股份回购的动机、持有期限均不作要求。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以上两方面均有放宽,标志着我国回购制度逐渐向西方靠拢。
理性看待新《公司法》,短期刺激有限,利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新《公司法》新增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两者为由的股份回购行为,在修法前实质上已经普遍存在于A股市场;而从美国市场的经验看,用于可转债的股份回购并非主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次修法更多是“制度完善”,而非“制度突破”。此外,回购后股票的持有期从之前的“最多12个月”延长到“最多36个月”,这一修改将给回购主体带来更大的灵活性,有助于激发上市公司的回购热情。
本次修法只是开始,静待后续配套政策。延长至36个月的持有期,将给上市公司带来更大的操作空间,产生通过内幕信息获利的可能。参考美股回购以后“不可再出售予公众”的制度设置,预计后续还有配套文件出台,对回购股份的减持予以限制。
对比中美二级市场股份回购现状:
回购的总量:以实际执行金额的口径看,A股2018H1回购总额178.2亿,占A股期末总市值的0.04%;标普500成分股2018H1回购总额1566.4亿美元,占标普500期末总市值的1.51%。美股回购总量远超A股。
回购的动机:稳定信心、用于股权激励是中美两国股份回购共同的主要动机,但除此之外,A股的主要动机还包括优化股权结构(早期)、补偿业绩承诺;美股的主要动机还包括抵御恶意收购、替代现金股利。
回购的影响:从对EPS增厚的视角来看,2013-2017年A股回购行为对市场整体EPS的增厚约为0.0002元/年,相对原EPS为0.04%/年;同期标普500回购行为对其整体EPS的增厚约为0.098美元/年,相对原EPS为3.12%/年。回购是美股上涨的重要动力。
(文章来源:【申万宏源(000166)、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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