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所得税终于有“说法” 支持新三板发展应没有歧义
摘要: 年初关于新三板个人转让免征税有了说法。此前因在新三板市场二级市场交易而被催缴个人所得税的浙江投资者张女士周一接到行政复议回复,四川梓潼县地税部门表示,接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称暂时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初关于新三板个人转让免征税有了说法。此前因在新三板市场二级市场交易而被催缴个人所得税的浙江投资者张女士周一接到行政复议回复,四川梓潼县地税部门表示,接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称暂时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退回征收文件。不少机构人士呼吁,对于支持新三板发展、免征新三板二级交易个税,应没有太大歧义。新三板和A股是中国唯一的两个全国性的股权交易场所,那么,从交易制度,税收制度层面,应该完全保持一致。
个人转让所得税终于有“说法” 税务部门称暂不征收
新三板个人转让征税在本周有新进展。据圈内人士透露,此前因在新三板市场二级市场交易而被催缴个人所得税的浙江投资者张女士周一接到行政复议回复。四川梓潼县地税部门表示,接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称暂时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退回征收文件。
今年年初,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有媒体爆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各地开展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抓取新三板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交易公开数据,筛选一定额度以上的交易,“针对高收入纳税人,堵塞征管漏洞。”
今年1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圣迪乐村(832130.OC)所在地的四川梓潼县税务局向浙江投资者张女士发来通知,称其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督促其及时申报,否则可能面临罚款。
张女士去年8月至9月,曾以协议转让方式先后以11.1元买入、17.88元卖出2000股圣迪乐村股票。张女士随后对梓潼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
新三板股票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指的是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的税费,税收的问题最早在今年1月中旬开始受到人们关注。各地地税局针对新三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成为近期资本圈内的热点。实际上,国家对此已发布一些相关文件,但地方税务部门在理解与执行上存在分歧。
此前,2014年-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多部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三板股权交易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免政策。但时至今日,对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仍未有明确规定,具体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
机构建言支持新三板发展应没有歧义
随着坊间对相关问题争议的发酵,市场各方对上级部门明确具体政策的预期越发强烈。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股权交易个税政策层面的模糊,不仅仅会影响到新三板二级市场未来的交易,从侧面也反应出新三板目前发展的最大问题还是顶层设计仍不明确。
东北证券(000686) 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对于支持新三板发展、免征新三板二级交易个税,应没有太大歧义。相关地方税务部门在规范解释弹性比较大甚至出现歧义的情况下,一定要参照相关法律、国务院、财政部的实施细则等行政解释。文义解释上的歧义的最好消除方式,就是要深入研究,配合文件基本原则和上下文的具体条款进行体系解释,还要结合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精神进行理解。
近来,随着地税部门加大对股权转让个税的催缴力度,以及新三板市场进入退出高峰。有投资者对记者表示,“一旦开征此税,将关乎新三板市场的生死存亡。”
有科技园区地税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新三板上股票买卖,不认交易亏损,只征收盈利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国税总局在国务院沟通,看是否是按月、还是同一只股票统一计算盈亏。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认为,很多投资人开始抱怨,新三板交易,如果获利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亏损了又不退,实在不合理。同时,在2013年底新三板推向全国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提到纳税的事情,市场其实已经默认为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在突然又开始征收,投资人整个资金计划,投资计划被完全打乱。既然新三板和A股是中国唯一的两个全国性的股权交易场所,那么,从交易制度,税收制度层面,应该完全保持一致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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