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构积极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新规
摘要: 自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来,各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保护新规,从完善产品风险分类评估、细化投资者分类等方面积极落实,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社会责任,为经营机构各类业务的可持
自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来,各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保护新规,从完善产品风险分类评估、细化投资者分类等方面积极落实,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社会责任,为经营机构各类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办法为经营机构进一步完善产品风险分类评估提供了制度依据。”银河证券相关负责人说,银河证券将根据新要求调整17个项目内容和参数,完善相关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
据了解,目前银河证券对产品进行了风险分类,首先将金融产品分四类,即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固定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然后每类再细分,风险等级共划分为10级,分类评级涉及流动性、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等17个调整项目。
事实上,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与投资者分类一样,都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础制度。经营机构不仅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关键信息,还应当对其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有所认知,评估产品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上述负责人说,证券经营机构要重新修订产品分类评级制度,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此外,“了解客户是适当性管理的首要原则。”中信建投证券某业务人员说,办法强化了经营机构客户基本信息采集,新增了投资者诚信记录、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等信息。
关于诚信记录,此前也曾散见于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中,但过去大多经营机构对诚信记录的采集往往仅通过风险测评的方式,让客户主动填报,而并未要求客户提供辅助证明。未来,经营机构内部可通过评估两融、期权等信用业务是否存在违约、强平等情况自行建立机构内部诚信档案。
办法还规定了普通投资者享受特别保护措施。上述业务人员说,结合办法关于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的规定,今后经营机构的销售业务工作流程应至少划分为三块:一是针对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的业务流程;二是针对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以下(不含)产品的流程;三是针对专业投资者销售所有风险等级产品的流程。
其中的重点是第一类,针对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要求经营机构采取追加了解信息、告知风险点等措施,关注风险揭示的“有效性”而不再是“仅让客户在法律文本上签字”这种形式化的风险揭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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