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科B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摘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59号文《关于核准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3,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59号文《关于核准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3,6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1,779,519.092.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17,903.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001,188.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5日到位,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5743号)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煤”)与保荐机构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9日和2016年9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单位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 (万元)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8210188000093033 15000.00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03010120180003510 65251.91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31001560020823860000 40000.00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03010120000000518 5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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