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所拟对分级基金投资者设相应证券类资产门槛
摘要: 深沪交易所9日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深沪交易所表示将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
深沪交易所9日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深沪交易所表示将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权限后才能进行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买入,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会员可以为其直接开通。
深沪交易所表示,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复杂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较高,前期有些中小投资者对分级基金产品运作机制及其风险缺乏了解,盲目买入而蒙受了损失。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沪交易所制订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根据深沪交所发布的《指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一是最近二十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合计不低于30万元;二是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其中,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符合规定条件且已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此外,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权限后才能进行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买入,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会员可以为其直接开通。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三大类。一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二是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三是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深沪交所表示,《指引》正式实施后,对于存量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必须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存量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若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考虑到《指引》出台需证券公司进行技术系统改造,并为合格投资者开通交易及相关业务权限,为确保分级基金交易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实施将预留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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