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B: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22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120和2015-125)。现将近期发生担保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清顺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向泉州银行福州分行借款人民币5亿元,用于福清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期限12个月。福清顺泰置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土地(融国用(2016)第03392号)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清顺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向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借款人民币9.9亿元,用于支持名城港湾七区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长乐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泰城”)于2016年8月4日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支持长乐泰城负责开发的项目,期限不超过36个月。长乐泰城的股东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名城”)将持有的长乐泰城16%的股权以人民币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业信托,长乐名城同时将持有的长乐泰城34%的股权质押给大业信托,本公司对上述债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长乐泰城47%股份的股东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长乐泰城3%股份的股东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决策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对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少数股东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7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8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DF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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