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 6家上市公司现利空
摘要: 申万宏源业绩快报:上半年实现净利21.23亿元同比降72.12%申万宏源今日发布201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申万宏源实现营业收入60.88亿元,同比下降64.30%;实现利润总额25
申万宏源业绩快报:上半年实现净利21.23亿元同比降72.12%
申万宏源今日发布201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申万宏源实现营业收入60.88亿元,同比下降64.30%;实现利润总额25.89亿元,同比下降74.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3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72.12%;基本每股收益0.14元/股,较上年同比下降72.5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0%,较上年同比减少13.63个百分点。
数据还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万宏源总资产2845.78亿元,较年初下降14.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4.77亿元,较年初下降13.45%;每股净资产2.93元/股,较年初下降13.31%。
申万宏源表示,以上指标下降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影响,集团公司所属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及业绩减少所致。
申万宏源公告中还提到,资本市场在经历2015年剧烈波动后,2016年上半年砥砺前行,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成为首要问题。国内股票二级市场在经历一月暴跌后,进入缓慢整理行情,两市股票基金成交量趋于平稳。在此市场环境下,该公司所属证券业务板块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冲击,包括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自营等业务收入同比均大幅下降。
金发拉比终止重大重组 11日复牌
自今年1月中旬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金发拉比(002762)在7月10日晚间披露公告,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股票将于7月11日复牌。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为了不断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发展潜力,公司筹划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跨境电商行业,符合公司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的战略发展目标。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组织相关各方人员开展方案论证、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本次重组有关各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商和论证。
针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金发拉比解释称,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跨境进口电商业务的企业,属于跨境电商行业,该行业近几年在国内发展迅速,相关监管政策正处于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中。尤其是2016年3月、4月、5月,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就修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鉴于目前上述监管政策的变化、调整,将影响该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行业的竞争格局,在此基础上,公司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包括中小股东通过电话咨询提出的建议);同时,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与具体交易条款进行了更为深入详尽的商谈,然而公司与交易对方最终无法就重要交易条款达成一致。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11日(周一)开市起复牌。
金发拉比同时强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未来经营中,公司将积极通过内生式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寻求更多的行业发展机会。
*ST新梅未及时披露股份转让协议收监管函
*ST新梅(600732)7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编号为沪证监决【2016】4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于 2012 年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辅仁集团持有的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河酒业”)5%的股份。根据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如果宋河酒业在相关股份转让完成三年内( 2015 年 12月 18 日前)未能完成公开发行上市,喀什中盛有权要求辅仁集团回购该5%股份,回购价格为转让价格(1.35 亿元)及每年12%的固定利息。2013 年,喀什中盛成为*ST新梅全资子公司,公司 2013 年 6 月 8 日公告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对回购事项进行了披露。 2014 年 12 月,喀什中盛与辅仁集团、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由辅仁集团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义务等)以及享有的全部权利转由辅仁控股承担与享受,辅仁集团同意就上述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辅仁集团成为辅仁控股全资子公司后,辅仁集团上述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自动解除。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辅仁集团成为辅仁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监管局指出,对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情况,*ST新梅未能及时披露,直到 2016年 4 月 1 日公告的《涉及仲裁公告》才披露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司予以警示,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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