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来81公司获重要股东增持 不少股东设增持“下限”
摘要: 【6月以来81公司获重要股东增持不少股东设增持“下限”】尽管6月份以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频现,仍有多家公司股东、高管近期逆市增持,其中部分股东在增持后还发布了增持计划。值得关注的是,不少近期发布的增
【6月以来81公司获重要股东增持 不少股东设增持“下限”】尽管6月份以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频现,仍有多家公司股东、高管近期逆市增持,其中部分股东在增持后还发布了增持计划。值得关注的是,不少近期发布的增持计划设定了增持规模的“下限”。 尽管6月份以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频现,仍有多家公司股东、高管近期逆市增持,其中部分股东在增持后还发布了增持计划。值得关注的是,不少近期发布的增持计划设定了增持规模的“下限”。
81公司获增持35亿元
昨日,包括中信银行、万讯自控、隆基股份、东阿阿胶、首开股份、荣盛发展、易联众、恩华药业等在内的多家公司发布增持公告。据统计,6月以来已有81家公司获股东或高管增持,动用资金达35.38亿元。
部分股东为完成此前承诺而增持。昨日披露增持公告的荣盛发展,其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在2月3日至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390万股,均价为6.9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根据荣盛控股此前在2月披露的增持计划,其拟自1月29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荣盛发展总股本2%。中信银行昨日发布的增持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之股东中信股份于5月19日至6月15日期间,通过其下属子公司继续增持公司H股股份1.56亿股。事实上,此前中信股份在今年4月11日至5月18日已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增持中信银行H股股份1.37亿股。根据此前的增持计划,中信股份(含下属子公司)计划于2017年1月21日前继续择机增持中信银行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已增持股份).
也有高管主动增持自家股份。如恩华药业昨日公告,公司总经理孙家权拟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A股股票共计20.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而该高管此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易联众董事长、原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原副总经理也兑现了增持承诺,增持金额合计为5345.85万元。
多公司增持计划有下限
除了增持股份,还有多公司发布增持计划。梳理发现,与去年维稳时增持计划不同的是,近期发布的不少计划明确了增持规模的“下限”,可执行性更强。
隆基股份昨日公告,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在6月21日以12.76元/股的交易均价增持了130万股,事实上,钟宝申此前已于6月14日增持公司股份89.68万股,并表示拟在该次增持发生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200万股且不多于2000万股。昨日披露大股东增持计划的恒康医疗也设定了增持的上下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阙文彬计划在6月22日后6个月内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择机(敏感期除外)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值得一提的是,首开股份在昨日披露了大股东增持公告后,还追加了对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明确了增持数量的下限以及增持价格上限。原公告内容为,首开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补充披露公告中增加了“不少于800万股,但不超过4484万股,增持价格不超过13元。”与此同时还披露了风险提示,“上述增持计划存在因股票价格超过增持价格上限或增持资金未按时到位而导致增持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会及时关注首开集团增持计划的实施并及时披露。”
监管层关注增持计划有效性
事实上,去年A股市场深度调整时,上市公司扎堆发布增持计划,不过,其中不少增持计划公告没有明确增持的数量、金额,或仅有计划增持规模的上限却没有明确下限,或增持期限过长甚至没有具体实施期限,往往出现部分公司增持远低于计划上限甚至零增持的情况。以今年初增持情况为例,2016年1月1日至2月17日,沪市93家公告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司中,近五成公司未达到计划增持数量或金额的最高上限。计划增持不超过2%或2%以上比例的近30家公司中,实际增持比例平均仅为0.54%,更有7家公司实际增持比例在0.1%以下。
对于增持“设上下限”问题,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曾在今年1月7日以《多公司股东增持维稳市场人士提醒关注“上下限”》为题进行了报道。当时,有市场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提醒投资者,需要注意增持计划的“下限”与“上限”,警惕有些公司“雷声大雨点小”,玩文字游戏误导投资者,最后以象征性增持收场。
为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披露市场热点事项提高信披有效性,上交所在2月26日发布了《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等公告格式指引》,指出实践中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制定增持股份计划时,应当客观评估自身资金实力和市场整体走势,审慎设定增持规模区间和价格前提;增持计划不得设定上下限差距过大的区间范围,并确保有切实可行的价格窗口,避免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和市场预期出现较大偏差,误导中小投资者。
“大股东的增持承诺往往被投资者认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有信心,如果增持计划只设置上限而无下限,对大股东根本没有约束力,更容易误导投资者,也不能让我们感受到大股东的诚意。现在增持计划中能在承诺期限内设定增持比例的下限,可执行性更强,也给我们吃了颗定心丸。”一名南京投资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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