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宣布投贷联动启动 这是什么新玩法?
摘要: 【银监会宣布投贷联动启动这是什么新玩法?】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风险分担机制中,大头的风险还是在银行的投资子公司。试点地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会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在起始阶段会做的多一些,但慢慢会退出。
【银监会宣布投贷联动启动 这是什么新玩法?】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风险分担机制中,大头的风险还是在银行的投资子公司。试点地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会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在起始阶段会做的多一些,但慢慢会退出。各地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也因地而异。 5月11日,银监会网站消息称,近日银监会牵头召开了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启动会。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启动会上指出,试点银行要充分认识投贷联动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发展战略、机制建设、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积极稳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同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多方资源,通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完善科技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发展科创企业产业链等方式,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
此前,4月20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名单。试点区域分别是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银行10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在这份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投贷联动试点《指导意见》中,试点方案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第43条,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规定。
4月21日,银监会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指出,本次试点是找经验和做尝试的第一步,但对现有《商业银行法》已经有所突破,所以在圈定范围时十分慎重。
用自有资金投资
《指导意见》允许试点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与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明确要求,科创企业投贷联动银行信贷必须来自于表内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政策吹风会上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指出,本次试点投贷联动最核心的问题是,银行不能“借别人的钱”来做投资。
在中金公司某银行业分析师看来,这意味着监管层要求银行投资子公司与银行集团需要实行并表管理。
但本报记者从一位股份制银行投行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该股份制银行在投贷结合的业务模式中不实行并表。而目前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也十分普遍。
相比于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本身,业界更关注《指导意见》的监管逻辑及未来投贷联动的政策导向。
上述投行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显然比其所在银行目前做的投贷联动业务更加严格。首先便是要求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中完全使用自有资金。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未来当科创类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推开后,监管部门会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等方式,持续监控监督银行的投资子公司用母行拨付的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对于上述资金来源的规定,上述投行部人士指出,目前未对自己所在银行存量投行业务产生影响。该行只做成熟企业股权投资,并不涉及此次试点的科创企业,而该行也并不在试点范围内。
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2014]54号)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并表管理。
对于并表的好处,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试点银行投贷联动,可以通过并表使一家商业银行通过投资收益覆盖外部风险。
除了使得商业银行内部通过投资覆盖外部风险的流程更加顺畅,并表的好处还在于,预防利益输送的道德风险。上述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指出,试点中这种风险和收益分享机制的设立意味着子公司需要实行并表管理。考虑到子公司进行的只是财务性投资,银行利益输送可能性不大。
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对本报记者称,并表也便于监管部门监测银行总的风险敞口,毕竟每一个银行投资子公司的风险到最后都是银行的风险。
“并表意味着银行对投资也会有一些资本上的约束,很难利益输送。”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赞同其避免利益输送的作用。但他也表示,如果全算作商业银行表内持有,成本就变得非常高。
“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规模做大后,对银行再融资压力会有负面影响。”上述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称。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
“如果银行直投子公司纳入并表资本管理,此类直投子公司投资的股权很可能按400%的风险权重占用银行集团的风险资本金。”显然,这样的并表处理不现实,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这也不利于商业银行作为持股人长期享受股权收益。”上述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认为,当初试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没有考虑投贷联动的因素。
曾刚也认为,超过处分期限的风险权重为1250%,这相当于用自有资本金投资,直接冲击资本金。未来针对投贷联动还需要一些具体的监管要求,将这种高损耗的可能性纳入考虑。
“真假”投贷联动?
试点推出之前,商业银行关于投贷联动已有所尝试,并形成一些 “战略打法”。
例如,国有大行中,工商银行利用旗下工银国际境外子公司投资平台与母行形成投贷联动;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设独立法人投资机构,展开投贷联动。“也有银行通过交易结构的层层设计把自己包装起来绕过监管。”曾刚告诉本报记者。
杭州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当地,银行会通过期权的形式锁定公司股权价格,并与当地企业谈投贷联动。一旦银行投贷联动锁定合作,银行对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会加大,这种形式被称为“认股期权贷款”。
“以前投贷联动只是一种提法,各家银行做的比较零散。现在试点推开,真正意义上的投贷联动到底是什么样子,银行具不具备股权投资的能力,还要去观察。”曾刚说。
本报记者了解到,与大多数银行一样,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做投贷结合本质上只是一种“名股实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投贷联动。所谓的“名股实债”,具体做法很多,本质无外乎股权投资加回购条款,或风险补偿措施。
以上述投行部人士所在银行投行部的业务模式为例,该行只做“成熟企业的股权+成熟企业的贷款”,由于银行在股权投资方面专业性有局限,需要创投企业给银行推荐项目,创投企业再与银行签订回购协议。目前在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参与的股权投资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
与“名股实债”相对的是投资收益为纯浮动的真股权投资。“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做投贷结合都是做债,没有做纯股的,纯股风险太大。而且银行是1年考核,股权投资要5年考核,考核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还要改变。”上述投行部人士称。
曾刚告诉本报记者:“‘名股实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贷联动,只不过为银行变相拉高了贷款利率去覆盖风险。银行贷款收利息不能太高,并且原来一些诸如咨询费的贷款名目都被禁止了。‘名股实债’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收益,以理财资金投资可能是为了提高资金收益率。”
曾刚认为,“名股实债”最终达不到投贷联动支持企业融资、降低杠杆、优化债务结构等目的。
风险分担银行占大头
“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几千家,一半都是名存实亡,一半盈利很小,剩下四分之一只有微利,还只是正常经营的。”一位国有大行分行小企业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上述投行部人士亦表示:“科创企业风险太高,我们目前都只投成熟企业。”
上述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亦表示,目前由于风险太大,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投双创类小企业。
考虑到此次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的风险问题,试点《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本次投贷联动试点需要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试点机构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银行还要自主进行风险分担,政府等机构提供的风险分担支持只是一小部分。
“在风险分担机制中,大头的风险还是在银行的投资子公司。试点地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会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在起始阶段会做的多一些,但慢慢会退出。各地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也因地而异。”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一规定为银行试点投贷联动提供了风险抵补。此外,在试点中,监管层还放宽了不良容忍度,给予政策补偿。”上述中金公司银行业研究员说。
目前,试点机构包括国开行、中国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贷联动最关键的是“投”。银行投下去时,项目筛选、投资能力、看准的行业都非常重要。100个项目里,可能会损失90个,有3~4个项目成长起来,产生的收益覆盖“死掉”的90个企业投资的损失。同时跟进的贷款,最后统一由成长企业的投资收益覆盖。她指出,投贷联动不是只针对一个项目投资并对接贷款跟进,而是以少对多,以整个投资组合收益来覆盖投贷联动的损失。
上述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认为,此次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范围还比较窄,大范围推广还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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