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便利化是打造贸易强国“规定动作”

    来源: 赢家财富网 作者:佚名

    摘要: 现阶段中国还不是贸易强国,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自身不仅意味着会有机遇可抓,也意味着需要应对更多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之所以欣然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它与现阶段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以及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内在诉求高度“合拍”。

      ■现阶段中国还不是贸易强国,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自身不仅意味着会有机遇可抓,也意味着需要应对更多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之所以欣然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它与现阶段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以及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内在诉求高度“合拍”。

      ■未来,随着《贸易便利化协定》渐行渐近,中国的贸易便利化进程也将加快。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中国要积极谋求贸易便利化红利的“自给”,另一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也会有更多机会针对贸易便利化红利进行“互换”。从这个意义上讲,贸易便利化红利最终会促使中国尽快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

      长期以来,追求贸易自由化一直被看成是世界贸易组织要做的“规定动作”,而讨论贸易便利化议题却往往被人们看作是“自选动作”。这种看法不仅是对贸易便利化的误读,而且也是对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曲解。从世贸组织在推进全球贸易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来看,或许在以往贸易自由化比贸易便利化看起来更迫切一些,但随着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加快向我们走来,贸易便利化不仅正在成为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定动作”,而且作为当今世界第一大贸易国,更是我们打造贸易强国的“规定动作 ”。

      《贸易便利化协定》渐行渐近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之前,尽管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海关组织等机构在推进贸易便利方面进行了许多努力,甚至从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主导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来看,在原产地规则、装运前检疫、海关估价等议题上对贸易便利也有要求,但在追求贸易便利方面的努力都没有达到必须要用“化”来形容的程度。从当年关贸总协定设置的谈判议题来看,主要还是立足于克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贸易障碍。事实上,关贸总协定一直将贸易自由化原则作为其宗旨的具体体现,对贸易便利化的关注更多是“撘”在其他相关议题中进行谈判。然而,随着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建立,不仅贸易壁垒问题依然需要解决,而且贸易管理效率问题日益突出,世贸组织成员对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诉求也更加迫切,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因此而成为世贸组织致力于推进的“两化”。

      世贸组织建立后,有关贸易便利化方面的议题更加受到重视。从1996年12月世贸组织首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新加坡部长宣言》可以看出,包括贸易便利化在内的20个问题被涉及。从2001年12月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多哈部长宣言》看,一共确定了19项谈判议题,贸易便利化议题被正式列入新一轮贸易谈判的议程。从“问题”到“议题”,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标志着贸易便利化这件大事终于上了世贸组织的“台面”,贸易便利化这件大事自此也从“想一想”发展为“谈一谈”,世贸组织则因此而谋求贸易自由化进程与贸易便利化进程的均衡发展。可以预见,随着未来《贸易便利化协定》最终达成,世贸组织所启动的贸易便利化进程必将由“谈一谈”走向“做一做”。

      在2001年末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世贸组织在多哈不仅启动了贸易便利化谈判议题,而且还干成了另外一件大事,这就是接纳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早不晚,中国从被世贸组织接纳的第一天,就开始了与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这“两化”进程的相伴而行。2015年是中国入世后的第14个年头,客观上看,入世之所以让中国有机会成为贸易大国,在很大程度上与世贸组织多年来所积极推进的贸易自由化进程相关。现阶段,中国正在积极谋求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跨越,而这个跨越过程不仅要从世贸组织主导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挖掘红利,更要从贸易便利化进程挖掘红利。

      作为多哈回合早期收获的主要内容,《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历经多年,期间经历了一波三折。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就可以看出,各方对贸易便利化议题分歧十分明显。虽然2004年8月各成员终于就贸易便利化的谈判模式达成一致,但之后由于各自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分歧严重,多哈回合长时间处于走走停停的状态,有关贸易便利化议题的谈判也受到影响。

      随着中国宣布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多磨”最终没有让“好事”变“坏事”,反而让《贸易便利化协定》更有广泛性与包容性。2015年9月4日,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特命全权大使俞建华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特·阿泽维多递交接受书,标志着我国已完成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事实上,商务部部长高虎城2015年8月在出席东亚经贸部长系列会议时就已经对外宣布了中国政府的上述决定,或许这是为争取《贸易便利化协定》能“早期收获”而进行“早期表态”吧。

      世贸组织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不等于这个协定就可以即刻生效。按照世贸组织的“规矩”,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走完内部批准程序后,《贸易便利化协定》才能够生效。迄今为止,世贸组织一共有162 个成员。也就是说,《贸易便利化协定》至少要被108个成员接受后才有可能生效。理论上说,目前《贸易便利化协定》仅仅获得生效所需要票数的14.8%。不过,在一些贸易大国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之前,世贸组织的绝大多数成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选择多看少动,而只有在世贸组织中影响力大的成员态度明朗后,这些国家才会“随大流”。作为当今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在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这件大事上,中国的一举一动也会影响到世贸组织部分成员的态度。

      《贸易便利化协定》含金量几何

      对比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这“两化”,打个形象的比喻,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可以说好嚼的肉都被吃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而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却有所不同,可以说是既有骨头又有肉。以往,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在贸易自由化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而指望短期内贸易自由化进程取得更大的突破恐怕不现实。客观上讲,不仅关贸总协定主导下的乌拉圭回合已然来之不易,而世贸组织主导下的多哈回合近期也只在信息技术协定扩围等局部领域有所突破。在这种情况下,贸易自由化进程将更多体现为区域贸易协定,如正在进行的TPP、TTIP、RCEP等谈判,而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系反而有被稀释的倾向。不过,伴随着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的超前性日益显现,区域贸易便利化在某些方面也领先于世贸组织。正如1994年APEC组织领导人在《茂物宣言》中所强调的那样,我们之所以强调贸易便利的重要性,是因为仅仅努力去实现贸易自由化不足以带来贸易的扩大。从这个意义上讲,认为区域贸易便利化对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便利化起倒逼作用也不足为过。

      现在看来,要想提升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在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之间均衡发力可以说更有必要。称量一下,《贸易便利化协定》如果早日生效,对于做大全球贸易这块蛋糕十分有益。根据有关国际机构测算,在有效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后,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成本将降低13%-15.5%,最高可使发展中国家出口每年增长9.9%,约合5690亿美元;另一方面将会使发达国家贸易成本降低10%,贸易额增长4.5%,约合4750亿美元。由此可见,无论是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角度看,还是从贸易规模的扩张角度看,世贸组织不同类别成员都有机会获益,只不过获益程度有所差别。

      贸易自由化走到今天之所以不如贸易便利化看起来顺利,除了用“啃骨头”与“吃肥肉”这个比喻加以解释外,还需要从“做蛋糕”与“分蛋糕”这个视角加以解读。如果将全球贸易比喻为一块“蛋糕”,贸易自由化无疑会做大全球贸易这块“蛋糕”。然而,做大“蛋糕”不等于世贸组织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分享到做大“蛋糕”带来的好处,有些世贸组织成员的利益甚至还有可能因此而受损害。相比之下,尽管世贸组织成员在贸易便利化诉求上也同样有较大分歧,但做大贸易便利化这块“蛋糕”与做大贸易自由化这块“蛋糕”有所不同。从分享贸易自由化红利角度来看,世贸组织成员要先做大“蛋糕”,才谈得上分享“蛋糕”,往往是我做的“蛋糕”让你吃,你做的“蛋糕”让我吃,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容易感到在“蛋糕”交换过程中吃亏。相比之下,从分享贸易便利化红利角度来看,贸易便利化进程能够使现有的贸易红利尽可能不出现“跑冒滴漏”,而这个过程的参与者或多或少都能够从中获益。世贸组织成员做大贸易便利化“蛋糕”虽然也存在交换“蛋糕”的博弈,但由于交换的“蛋糕”基本都是增量而非存量,再加上世贸组织成员在做大贸易便利化这块“蛋糕”的过程中往往是边做边吃,看起来参与世贸组织各成员在参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过程中“吃相”相对优雅。

      随着《贸易便利化协定》渐行渐近,不仅中国的贸易便利化进程加快,而且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贸易便利化进程也会加快,特别是在无纸化通关等与信息化相关的贸易便利化方面进展更明显。然而,贸易便利化过程涉及海关、检验、港口等诸多环节,在贸易壁垒日益受到约束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些国家在贸易便利化进程中变相搞贸易保护主义,或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更多承担贸易便利化义务。实际上,这些国家的意思是,它们可以有搞贸易保护主义的 “便利”,而不让我们有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便利”。由此看来,即使《贸易便利化协定》最终签署,国与国之间的博弈也不会画上“休止符”。

      对世贸组织成员来说,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并不意味着与之“接轨”过程必须要一蹴而就。如对中国而言,协定生效后在允许贸易商在提交保证金的情况下放行货物、加速对低风险货物的放行等方面肯定会“立即执行”,但在单一窗口、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出境加工货物免税复进口、海关合作等方面,可于一定过渡期后“缓期执行”。这也使推进《贸易便利化协定》遇到的阻力小于贸易自由化。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打造贸易强国“合拍”

      作为当今世界第一大贸易国,中国成为世贸组织中第16个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排位靠前,这也与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大体相符。不过,现阶段中国还不是贸易强国,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自身不仅意味着会有机遇可抓,也意味着需要应对更多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之所以欣然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很大程度上与其现阶段的内在诉求高度“合拍”。

      第一,贸易便利化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合拍”。与以往的粗放式增长不同,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更加离不开发展方式的转变,但这种转变也离不开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为此,除了有关口岸管理部门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经济、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外,我们的进出口企业也需要适应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所带来的营商环境。显然,这样的诉求在很大程度上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不谋而合,如《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成员公布进出口程序信息,而对国内企业来说,就意味着能够直接从互联网快速获取进口国海关程序要求。

      第二,贸易便利化与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合拍”。从入世承诺的履行情况看,我国对所有产品的下调关税承诺在2010年1月1日都已经执行完毕,平均关税水平从入世前的15.3%降到9.8%,未来进一步下调关税的空间不大。即使进一步下调关税,更多需要落实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而要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还需要从推进贸易便利化上多做文章。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对外开放环节,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相反,如果政府部门在职能定位上依然是重监管、轻服务,至少过不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这一关。

      第三,贸易便利化与我国当前“稳外贸”任务“合拍”。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国际产业分工再转移、一些国家货币贬值的幅度较大等诸多压力的叠加,现阶段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环境不甚理想。2015年前8个月,货物贸易额同比减少7.7%,其中,出口额下降1.6%,进口额下降14.6%。此刻,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水平可以说是“稳外贸”的当务之急。从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六项促进外贸的具体措施来看,第一条就涉及提高通关效率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要大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全国一体化通关,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在沿海各口岸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不难看出,国家出台上述措施除了是为了“稳外贸”外,在很大程度上也考虑到了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相靠拢的需要。

      第四,贸易便利化与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方向“合拍”。按照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的《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在促进贸易畅通方面,“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包括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和实施。在此基础上,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虽然在中国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会是“逐步”的,但“一带一路”无疑是与《贸易便利化协定》最为合拍的领域。

      第五,贸易便利化与我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方向“合拍”。近些年来,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但跨境电商的发展在口岸环节也遇到许多约束。如果不解决这些约束问题,也会影响到跨境电商在灵活性与及时性上发挥优势,因而必须在贸易便利化上加大力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未来我国的贸易便利化进程不仅要在传统贸易环节上体现出“便利”,在跨境电商环节上更要体现出“便利”,并且将这种“便利”转化为企业的“红利”,这也符合推进《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初衷。

      第六,贸易便利化与在自由贸易园区进行制度创新“合拍”。迄今为止,国内已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建立了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是为了在制度创新上进行一系列先行先试。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先行先试,在贸易便利化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的力度更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后,海关对进入园区的货物实行先入关、再报关的做法,这种制度创新不仅符合贸易便利化的大方向,而且在贸易便利化上也显示出一定的超前性。

      第七,贸易便利化与我国的自由贸易区战略 “合拍”。迄今为止,我国已与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4项自由贸易协定,其中许多内容符合《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例如,从2015年6月1日达成的中韩自贸协定来看,包括了海关程序、检疫负面清单、原产地规则等涉及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内容。又如,在中澳自贸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方面的诉求则体现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自然人移动、电子商务等内容上。

      第八,贸易便利化与京津冀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合拍”。2014年12月1日,长江经济带9省2市的12个直属海关全面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随着京津冀一体化促使海关信息系统加大联网力度,京津冀三地间异地报关量也迅速提升,外贸企业普遍感到省时、省力、省钱,而今后更要将这“三省”用好用足。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不仅在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而且也在国际市场上享受到了更多贸易自由化红利,由此成就了当今中国的贸易大国地位。未来,随着《贸易便利化协定》渐行渐近,中国的贸易便利化进程也将加快。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中国要积极谋求贸易便利化红利的“自给”,另一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也会有更多机会针对贸易便利化红利进行“互换”。从这个意义上讲,贸易便利化红利最终会促使中国尽快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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