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首发办法以及创业板股票开户条件
摘要: 对股市和散户而言,首发办法首发办法针对的是证券市场和股民的适应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而制定的,是重中之重,首发办法的合理性不仅是股市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且是股民风险控制的保护伞。
对股市和散户而言,首发办法首发办法针对的是证券市场和股民的适应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而制定的,是重中之重,首发办法的合理性不仅是股市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且是股民风险控制的保护伞。股市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民营企业和新兴技术公司可以提供社会融资主要途径和成长环境空间的证券交易信息市场,不仅在资本主义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且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
在创业板企业市场进行上市的公司发展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相对较高的成长性,创业板市场发展最大的特点主要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一般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能够获得社会融资机会。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与证券协会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创业板企业改革并试点进行注册制自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相关部门规章向社会信息公开征求指导意见。另外证监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规则进行内容总体技术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证监会逐条认真分析研究,合理发展建议均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章制度内容。
修订完善的创业板启动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以下是其主要内容:一是简化条件首次上市,发行条件可以由投资者判断到需要更严格的信息技术披露质量要求,强调按照国家重要原则把握企业法律合规和财务会计规范问题。其次是对注册过程做出制度安排,实现电子验收和审计的全过程,全过程开放,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计的透明度。第三,加强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严格落实信息披露体系中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体系中相关研究对象的责任,针对创业板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然后,阐明市场化发行和承销的基本规则,定价方法、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拒绝率等事项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最后,加强对社会监管企业的管理和法律环境责任的管理,提高发行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度。
由2020年4月28日起,申请机构开立前,创业板股票开户条件为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资产每天不少于十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获得的资金和证券) ;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在此之前就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管理权限的投资者是可以继续参与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在后续参与登记系统下的创业板股票申购前,需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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