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转系统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
摘要: 股转系统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为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上市公司的适用、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做市商的参与和退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股转系统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为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上市公司的适用、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做市商的参与和退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股份可以通过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经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并同意,上市公司可以变更股份转让方式。
以竞价方式转让股票的竞价方式,实施条件的确定及相关变更要求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股份转让方式作出决议。
上市公司拟申请变更股份转让方式的股东大会应当对变更股份转让方式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后2个转让日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决议内容。你知道新三板股票如何回购吗?点击文章进行阅读吧。
股票上市时拟协议转让的申请上市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协议转让股份申请书(附件1);
(二)同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决议;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做市转让方式上市的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做市商户两家以上同意为申请上市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其中一家做市商户为推荐该股机票上市的主办证券公司或主办证券公司母(子)公司;
(二)不少于申请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或100万股(以较低者为准)做市商已取得,每个做市商户拥有不少于10万股做市库存股份;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上市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申请,上市的公司应当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的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一)做市股份转让申请书(附件2);
(二)同意公司股份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
(三)做市招商申请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附件3);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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