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股票虚假信息,股民索赔条件
摘要: 在股票市场中,有很多投资者甚至都不知道上市公司散布股票虚假信息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侵害的时候如何进行索赔,通常会觉得股票是因为最近选股不当导致的亏损。那么散布股票虚假信息,股民要怎么才能进行索赔呢?
在股票市场中,有很多投资者甚至都不知道上市公司散布股票虚假信息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侵害的时候如何进行索赔,通常会觉得股票是因为最近选股不当导致的亏损。那么散布股票虚假信息,股民要怎么才能进行索赔呢?
众所周知,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有法定义务如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所有信息。之所以法律规定这一点,是因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美国,不仅投资者可以索赔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就算没有损失的话也是可以进行索赔的。然而,在中国,上市公司,造假向市场释放良好的信息,虚假的财报被媒体和证监会批评后,股价暴跌,给股东造成损害。在这种时候,股民可以满足索赔条件的可以提出索赔。
那么又哪些股民有资格索赔?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期: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期是指作出或者发生虚假陈述的日期。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对外撒谎,发布虚假信息公告的那一天。2.披露日期: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首次曝光日期为公开揭露日。3.基准日期:是指将对投资者的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并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纠正后确定合理的损失计算期限所设定的期限。基准日期确定如下:(一)自披露或更正之日起到证券受虚假陈述影响的累计成交达到其可交易部分的100%之日止。然而,通过大宗贸易协议转移的证券成交的金额将不计算在内。即自披露日起,股票累计日换手率达到100%,当前价格为基准价。(二)按照前款规定不能在审理前确定的,以披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的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三)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退市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四)如果在证券的交易已经停止,则以停牌前一个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基准日。
散布股票虚假信息是要负责的,股票市场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当上市公司散布虚假信息的时候,不仅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也为自己之后的发展埋下了祸根。
股票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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