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怎么规定?担保人履行责任的时间限制
摘要: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怎么规定?连带责任担保是一种责任重大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怎么规定?连带责任担保是一种责任重大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期限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
(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不约定和约定不明确三种类型。
1、以约定为准的,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
2、视为未约定的,担保合同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
3、如保证合同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等,视为约定不明确。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怎么规定?担保人履行责任的时间限制: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债权人不可能随时提出要求,逾期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法院不再保护,债权人也无法通过法院诉讼向保证人主张赔偿。
因此,债权人必须注意以下时间,要求保证人在合同或法定保证期间内履行保证责任:
1、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当要求保证人在约定的期间内。
但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视为双方没有约定。
(2)如保证合同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等。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2、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
3、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尚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债务无法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债权人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或前六个月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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