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部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摘要: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部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5号)核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森特转债(111.160, -0.52, -0.47%)”)6,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期限6年。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刘爱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兴盛亚”)通过优先配售认购森特转债3,443,400张,占发行总量的57.39%。其中,刘爱森先生认购2,123,650张,士兴盛亚认购1,319,750张。
自2020年1月10日起,刘爱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兴盛亚总计减持公司可转债1,8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3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13、2020-020)。
2020年4月1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刘爱森先生通知,其分别于2020年2月26日、2020年4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减持森特转债6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该次减持后,刘爱森先生仍持有森特转债923,650张,占发行总量的15.39%。
本次减持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刘爱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兴盛亚合计持有森特转债1,043,400张,占发行总量的17.39%。
刘爱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森特转债及变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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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森特士兴,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