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SZ)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272.14万元
摘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漳州中福”)于近日收到2019年9月份和10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分别为约138.12万元和约134.02万元,合计约272.14万元,上述两笔退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11月25日丨平潭发展(000592.SZ)公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沙柳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漳州中福”)于近日收到2019年9月份和10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分别为约138.12万元和约134.02万元,合计约272.14万元,上述两笔退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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