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决定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雄韬股份,董事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