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摘要: 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14),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9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的补充公告》(2019-029),丹邦投资集团在原股份减持计划中增加:自补充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95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上述减持计划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