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商行的独立性和同行竞争情况
摘要: 一是独立性(一)资产独立 本行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是同业竞争(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渝农商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是独立性
(一)资产独立 本行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渝农商行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渝农商行资产独立完整,不存 在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领薪,也未在与本行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本行的财务 人员未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本行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 独立核算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本行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制度;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均完全独立于股东,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行依法独立设立 账户,未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 本行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 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行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本行独立从事《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业务完全 独立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因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 权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本行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渝农商行的独立性,下面就说一下渝农商行的同业竞争。渝农商行申购是在10月14日进行网上网下同时进行。
二是同业竞争
(一)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行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包 括重庆渝富、重庆城投、交旅集团和隆鑫控股,分别持有本行 9.98%、7.87%、5.89%和 5.70%的股权,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行不存在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本行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商 业银行业务,与本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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