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董事杜有东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议案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2019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分别向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1元/股。本次授予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公告》;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9月17日为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日,分别向激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日:2019年9月17日
●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数量:156万股
●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5.41元/股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激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本次授予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6月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和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
5、2019年7月23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其获授的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合计已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010.10万股。
6、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7日。
2、授予数量: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数量为1,560,000股。
3、授予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
4、授予价格: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为5.41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剩余预留权益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81元/股的50%,即5.41元/股;
(2)本次剩余预留权益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47元/股的50%,即5.24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7、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人,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如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9月17日为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9.00万股。本次授予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剩余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明泰铝业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权益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2019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19年7月9日为授予日,向70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9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名激励对象刘杰先生授予39.00万股预留权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其获授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最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和部分预留授予数量合计为4,010.10万股。2019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根据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河南省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变更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陆亿贰仟玖佰玖拾柒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圆整。
其他事项未变。
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8日
明泰铝业,股份,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