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摘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2018-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东方集团(60081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2018-091)。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6)和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2)。
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至4亿元。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按下限2亿元、回购价格按6.50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30,769,2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83%;假设回购资金总额按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按6.50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61,538,4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1.6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2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2)。
2、截止2019年9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5,42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回购最高价格为4.2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39元/股,回购均价为3.61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2.15万元。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的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8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80)。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计划的通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5.33元/股。前述增持计划因公司股票停牌顺延实施,顺延实施期限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1月17日(由于11月17日为非交易日,顺延期限实际可增持日至11月16日届满),顺延实施期限内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5)。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11月15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719,286股,其中,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020股。
除上述增持外,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441,102,805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19年5月27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3)。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55,425,389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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