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公司债发行人全面自查整改
摘要: 多家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内各公司债券发行人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债发行人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要求成立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编制自查工作底稿,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上交,随后当地证监局将进行现场检查。
多家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内各公司债券发行人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债发行人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要求成立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编制自查工作底稿,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上交,随后当地证监局将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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