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防范妖股暴炒引发市场风险
摘要: 最近的A股市场突出特点是多数股票在10月初达到高点后停滞不前甚至回跌,而少数“妖股”强者恒强,连续涨停。11月1日,众多高位“妖股”大幅波动甚至触及跌停。笔者认为,应防范“妖股”暴炒引发市场风险。
最近的A股市场突出特点是多数股票在10月初达到高点后停滞不前甚至回跌,而少数“妖股”强者恒强,连续涨停。11月1日,众多高位“妖股”大幅波动甚至触及跌停。笔者认为,应防范“妖股”暴炒引发市场风险。
有些“妖股”背后有所谓的题材刺激,比如“西部大开发”概念,但从一些上市公司信披公告来看,所谓的“西部大开发”等概念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提示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妖股”价位往往炒到吓人地步,而从目前业绩来看,上市公司不知何时才能帮投资者赚回本钱,相当多“妖股”缺乏业绩支撑。
一众“妖股”主力掌握了市场核按钮、印钞权,天天涨停日进斗金,“妖股”涨停之后还有无数个涨停,自然让投资者怦然心动,市场资金纷纷涌入妖股,导致“妖股”抽血效应,而其他个股面临失血局面、股价上涨缺乏资金支持。牛市带来的福利,多被“妖股”主力或游资据为己有,“持好股有好报”成为一种期望或奢望。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妖股”总归也会有顶。未来众多“妖股”是继续爆炒还是价值回归,价值回归到底是缓慢型逐级下跌,还是造顶后急跌,又将在市场形成什么影响,不好预测。
要遏制“妖股”炒作,由上市公司自己提示风险基本没有什么作用。此前,一些上市公司多次提示风险也抑制不住股价持续涨停板,对此,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有必要出手干预。
一是要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交易所要强化对“妖股”交易实时监控,对于发现的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可对相关主体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对涉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的及时上报证券监管部门查处;证券监管部门接到交易所上报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线索,达到立案标准的可开展立案调查,要强化相关主体法律责任追究。
二是可以采取股票停牌核查、临时停市措施。按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股票交易重大异常情形,交易所可实施停牌核查。面对“妖股”不明不白地暴涨,交易所当然要刨根问底问出后面隐藏的信息,或者让上市公司把相关不确定性风险说明白、说到位;虽然此前监管案例显示,停牌核查手段效果较为有限,但该用还得用,停牌可起到让投资者冷静的作用,对主力也算是一种威慑,不能就此退出历史舞台,要不规则就被束之高阁。
另外,按照沪深交易规则,对于出现重大异常波动,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可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具体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不过,笔者目前尚未找到临时停市的具体相关规定,这个条款有待丰富完善;众多妖股群体爆炒“妖股”,或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交易所在实操中应果断采用该措施,临时停市的时机不是在妖股强弩之末行将暴跌之际,而应在风头正盛之时。交易所临时停市半小时、点明停牌原因为“妖股”爆炒,对“妖股”可起到敲山震虎作用,市场估值架构将面临优化重构。
三是要有效引导投资者交易情绪。行为金融学认为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其中存在“羊群效应”,对于那些难以获得一手信息的投资者,他们将根据其他投资者的行为来改变自己的行为。主力只要率先拉个涨停板,就会引起市场关注,主力利用投资者急于短期暴富的非理性,利用“羊群效应”、从众心理,顺水推舟连拉涨停板就不费力,一旦形成上涨趋势,“马太效应”的结果就是“妖股”强者恒强。
要防止投资者参与“妖股”博傻游戏,有关各方就应不厌其烦向投资者提醒价值投资理念,拉长时间来看股票价格必然向“内在价值”回归,对于股价过度偏离内在价值的妖股,投资者还是应好好掂量其中投资风险,以免接下最后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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