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摘要: 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
“风险因子和资本计量里的风险权重意思差不多”,保险业内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对险企而言,风险因子越低,资本占用越少,险企可支配的资金运用空间也就更大,这也意味着,增量险资入市空间进一步扩大。
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