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
摘要: 2023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评价指引》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修订《评价指引》,是上交所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不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安排。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是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基础。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上交所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自2013年起每年对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督促上市公司严守信息披露合规底线,倡导树立信息披露最佳实践,推动形成以投资者需求为目标的信息披露价值导向。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新任务、新格局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需要以更严格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引导上市公司高质量披露信息。上交所此次修订《评价指引》,注重从提升评价指标科学性、提高规则关联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推动构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长效机制。
一是努力从源头防假打假。《评价指引》更加强调营造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氛围。充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一票否决”负面清单,体现从严惩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导向。加大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的评价权重,新增重大负面事项减分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决策、构成业务运行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将在评价中予以大幅减分并下调评价结果。
二是深入落实分类监管原则。《评价指引》在深化分类监管方面作出更多实践探索。一方面,强化对于评价结果A类公司的服务支持,在信息披露方面给予更大自主空间,对其披露的临时公告原则上免于事后审核,并进一步与并购重组、再融资审核等进行关联。另一方面,加强对于评价结果D类公司的监督规范,对其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并通过组织合规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公司及关键少数的引导。
三是全面体现服务投资者导向。《评价指引》将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引导上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新增公告内容简明清晰、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图文视频等创新形式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与实用性、多维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等加分情形,注重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促进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方面的作用。
四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引》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大力引导上市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履行好社会责任,推动形成重回报、有担当、受尊敬的上市公司群体。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新修订的《评价指引》,扎实推进2022-2023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持续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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