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33,792,099股,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14,403,86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21,938,823.3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共计转增804,847,058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总股数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95545元/10股计算,每10股转增股份数应以2.488864股/10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995545元/10股=321,938,823.30元/3,233,792,099股*10;每10股转增股份数=转增的总股份数/总股本*10,即2.488864股/10股=804,847,058股/3,233,792,099股*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54)/(1+0.248886)元/股(以上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变动至3,233,792,099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3,792,099股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14,403,866股后的3,219,388,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21,938,823.3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共计转增804,847,058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3,792,099股,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14,403,866股后的3,219,388,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233,792,099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4,038,639,157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26日。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23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总数与本次转增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038,639,157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1.6884元/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33,792,099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4,403,866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总股数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554元/股计算,每股转增股份数应以0.248886股/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554元/股=321,938,823.30元/3,233,792,099股;每股转增股份数=转增的总股份数/总股本,即0.248886股/股=804,847,058股/3,233,792,09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554)/(1+0.248886)元/股。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具体内容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10号
3、咨询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4、咨询电话:022-23789787
5、咨询传真:022-2378978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